frp板材 发表于 2009-3-24 19:01:46

GB/T 1836.9—2001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转帖)

玻 璃 纤 维 无 捻 粗 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碱和中碱玻璃纤维原丝、单股或经合股而成的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 1549—1994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 4202—2001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 7690.1—2001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 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idt ISO 1889:1997)
  GB/T 7690.3—2001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 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idt ISO 3341:2000)
  GB/T 7690.4—2001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4部分:硬挺度的测定(eqv ISO 3375:1975(1987))
  GB/T 9914.1—2001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 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idt ISO 3344:1997)
  GB/T 9914.2—2001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eqv ISO 1887:1995)
  GB/T 14208—1993纺织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的测定(neq ISO 3597:1977)
  GB/T 18374—2001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按GB/T18374的规定。
4 分类
4.1 产品分类
  产品按玻璃种类分为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和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按所使用的浸润剂种类分为C类(硬质纱)和W类(软质纱);按制造工艺分为直接无捻粗纱和合股纱。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和本标准号三部分组成。
  产品名称应标明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或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必要时应指明直接无捻粗纱或合股无捻粗纱。
  产品代号按GB/T 4202的规定。
4.3 标记示例
   示例 1:某制造商生产的纤维公称直径为 17μm,线密度为1150tex,适合缠绕工艺的无碱玻璃纤维直接无捻粗纱,采用T921浸润剂(制造商标记)。其产品标记为——无碱玻璃纤维直接无捻粗纱EC 17-1150W(T921) GB/T 4202—2001
  示例 2:某制造商生产的纤维公称直径为 13μm,线密度为 4 800 tex(原丝线密度为 300 tex,16股)的合股纱,采用、SM433浸润剂,适合 SMC工艺的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其产品标记为——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CC13-4800C(SM433-300X16) GB/T 4202—2001
5要求
5.1 外观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污渍。其颜色应均匀,纱筒应紧密,规则地卷绕成圆筒状,以保证退绕方便。
5.2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不大于0.8%;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为11.6%~12.4%。
5.3 线密度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常用的线密度为 150 tex、300 tex、600 tex、900 tex、1200 tex、2 400 tex、3 600tex、4 800 tex、9 600 tex。线密度平均值相对于公称值的允差为:
  ——C 类为上8%,其测定值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6%;
  ——W 类为±5%,其测定值的变异系数应不大于5%。
5.4 断裂强度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断裂强度应不小于 0.25 N/tex。
5.5 含水率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含水率应不大于0.2%。
5.6 浸润剂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应使用含偶联剂的浸润剂,制造商应标明适用树脂。
  可燃物含量应为公称值的±0.2或±20%,取较大者。
5.7 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
  无捻粗纱制成的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            MPa
基材 弯曲强度
标准状态 潮湿状态
不饱和聚酯树脂 600 500
环氧树脂 600 370
5.8 硬挺度
  C 类玻璃纤维元捻粗纱的硬挺度为 80 mm~200 mm,测定值的极差应不大于 30 mm。
5.9 短切率、分散率
  C 类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短切率应不小于 95%,分散率应不小于 95%,单束线密度在 15 tex及以下的其分散率应不小于80%。
5.10 悬垂度
  W类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悬垂度不大于 50 mm。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
  在正常(光)照度,距离0.5m,目测法逐个检验。
6.2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
  按 GB/T 1549的规定。
6.3 线密度
  按 GB/T 7690. l的规定,操作时应去除浸润剂,每个样本测定 3次,以所有样本测定值的平均数和变异系数作为测定结果。
6.4 含水率
  按GB/T 9914.1的规定,每个样本测定3次,以测定值的平均数作为测定结果。
6.5 断裂强度  
  按 GB/T 7690. 3的规定。
6.6 可燃物含量
  按GB/T 9914.2的规定,每个样本测定3次,以测定值的平均数作为测定结果。
6.7 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
  按GB/T 14208的规定。
6.8 硬挺度
  按GB/T 7690.4的规定。
6.9 短切率、分散率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6.10 悬垂度
  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 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对5.1、5.3、5.4、5.5、5.6(仅指可燃物含量)、5.8等要求项目进行检验。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的改变时;
  C) 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根据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g)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对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检验。
7.2 检查批与抽样
7.2.1 检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7.2.2 抽样
  样本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按表2规定抽取检验样本。所有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必须的试样可以随机地从单位产品中,按试验方法所规定的数量和程序取样。
表2 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5.1、5.3、5.4、5.5、5.6、5.8等项目的抽样数与判定数 5.2、5.7、5.9、5.10等项目的抽样数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1 Ⅱ Ⅲ Ⅳ V
3~25 3 0 1 1
26~280 13 1 2 2
281~500 20 2 3
501~1200 32 3 4 3 
1201~3200 50 5 6
3201~10000 80 7 8
  注:5.3项目仅对第Ⅱ栏有效。
7.3 判定规则
7.3.1 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单位产品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性能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计一个不合格品。品质要求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3.2 外观、断裂强度、含水率、可燃物含量、硬挺度等性能的判定,采用合格质量水平 AQL等于 4.0。其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见表2。
  根据检验结果,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Ⅲ栏所给出的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的上述性能可接收。若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IV栏所给出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 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玻璃中 Na2O和 K2O质量百分数的总和)、棒状复合材料弯曲强度、短切率、分散率、悬垂度等性能,按表2第V栏所列样本数抽样,以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进行判定;线密度按第I栏所列样本数抽样,以测定结果平均值和变异系数进行判定。
7.3.4 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合格批的所有品质指标,必须同时符合7.3.2和7.3.3规定的可接收的合格要求,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应包括:
  ——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产品标记;
  ——生产日期或批号;
  ——适用树脂和可燃物含量的公称值;
  ——指导使用的必要说明;
  ——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
  ——包装贮运的图示标志。
8.1.2 标志应当在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用户提供有关资料。
8.2 包装
8.2.1 每个纱筒需用柔软的材料包装。
8.2.2 将包装好的纱筒装在清洁、干燥的包装箱内,保持纱筒干燥,避免撞击碰伤,包装箱封箱或捆扎必须牢固。其他包装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8.2.3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生产厂名称和厂址;
  ——产品名称和代号;
  ——净质量;
  ——生产日期或批号;
  ——按GB 191规定标明“怕湿”、“禁止翻滚”和“堆码层数极限”三种图示。
8.3 运输
  应采用干燥的遮篷运输工具运输,运输中应避免翻滚。
8.4 贮存
  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室内贮存,堆码层数不得超过包装上标明的堆码层数极限。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率和分散率的测定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率和分散率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和试验程序。
  本附录适用于C类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短切性能的测定。
AZ 原理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经短切机短切成50 mm长的原丝,在切刀下方一定距离收集短切原丝并将其分类称重,用于测定玻璃纤维无捻粗纱的短切率和分散率。计算公式为:
a) 短切率按式(A1)计算:
D=(W-A)÷W×100    ………………(A1)
式中:D——试样短切率,%;
   W——试样总质量,g;
   A——未切断原丝质量,g。
b)分散率按式(AZ)计算:
E=(W-B)÷W×100    ………………(A1)
式中:E——试样分散率,%;
   W——试样总质量,g;
   B——未分散原丝质量,g。
A3设备
  a) 短切机;
  b) 黑色检测板,300 mm×500 mm;
  c) 镊子;
  d) 天平,感量1mg,称量150g以上。
A4 操作
  a) 环境要求:温度23℃±2℃,相对湿度 50%±10%,调制时间至少4h。
  b) 从被测纱团的外层把纱引出,穿人短切机中,短切成50 mm的原丝段,离切刀约500mm的下方,用检查板接取需要的短切原丝,检查板在下边平移,以便能在短切原线下落的区域均匀接收样品5g以上。
  c) 将总质量为W的短切原丝用镊子加以分类,切割不断的原丝为A,成团或粘在一起不能分束的分散不良的短切原丝为B,并分别称量。
  d) 每卷试样测定2次,以两次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A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按本附录进行试验;
  b) 试样的名称和代号;
  c) 短切率和分散率;
  d) 非标准环境条件下应注明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e) 试验结果和试验日期。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悬垂度的测定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悬垂度试验方法的原理、设备和试验程序。
  本附录适用于W类玻璃纤维无捻粗纱悬垂性能的测定。
B2 原理
  把待测无捻粗纱水平悬挂在间距为 10 m的支架上,并在一端施加一定的张力(0.0098 N/tex)。把玻璃纤维原丝最大和最小悬垂度之差作为无捻粗纱悬垂性的量度,称之为悬垂度。计算公式为:
h=h1-h2
式中: h——悬垂度,mm;
   h1——原丝的最小下垂度,mm;
   h2——原丝的最大下垂度,mm。
B3 设备
  a)悬垂度测定装置,见图B1。
  b)钢直尺,精度±1mm。

B4 操作
  a)把无捻粗纱筒放到左边机架附近,使无捻粗纱退绕。用胶带将无捻粗纱外端粘起来,并使无捻粗纱通过导纱装置固定在右机架的夹头中。然后用胶带粘牢伸出导纱装置的一段粗纱并把它同纱筒剪开,自由地悬挂在机架的小辊上,再用一个挂有重物的悬吊头加载。根据所计算的无捻粗纱公称线密度来确定重物质量,lg/tex。
  b)在无捻粗纱的试样的中部寻找最短的和最长的原丝。用分度值为 lmm的钢直尺测定下垂度 h1和h2。精确至±lmm。
  c)对每个试样都要作三次重复测定,以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B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说明按本标准附录进行试验;
  b)试样的名称和代号;
  c)悬垂度;
  d)影响测定的必要说明8
  e)试验者和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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