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p板材 发表于 2009-4-2 21:31:11

GB/T 6006.2—2001玻璃纤维毡试验方法,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

1 范国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毡拉伸断裂强力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短切原丝毡,对用于拉挤成型工艺的连续原丝毡也同样适用。其它类型的毡,如缝编毡也可参照采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8374—2001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涉及的术语及定义按GB/T 18374标准的规定。
4 原理
  采用适当的机械装置,拉伸经过预调湿的标准尺寸的试样,通过记录仪或刻度盘指示拉伸断裂强力。
  注:毡在成卷后与成卷前的拉伸强力有一定的差别(通常后者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     成卷后毡的拉伸断裂强力的测试
5 仪器
5.1 拉伸试验机
5.1.1 试验机应包括以下几部分:
  a) 一对用于夹持试样的夹具,夹具应为宽度160mm,最小夹持深度25mm。夹具的夹持面应平整且相互平行,确保在整个试样宽度上产生均匀的压力,并应防止试样打滑。同时应确保试样的主轴与受力方向一致,上下夹具的起始距离应为200mm。
  b) 对试样施加拉力的装置。
  c) 一个能连续指示或记录试样力值的机构,并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应无惯性,指示的误差应不超过1%。
  本标准涉及的试验机型为等速伸长型,其它类型加等加负荷和等速牵引型,经有关各方同意也可应用,但所得到的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5.1.2 在示值范围内的任何一点,力值的最大指示误差应不超过1%。夹具间试样有效长度误差应不超过2mm。试验机的准确度应被校核,例如用合适的经校准的弹簧测力计。
5.2 用于调湿的设备,应满足6.1的规定。
5.3 提供标准试验环境的设备,应满足6.2的规定。
5.4 切取试样用模板
  短切原丝毡:长316mm、宽150mm的抛光模板;
  连续原丝毡:长316mm、宽75mm的抛光模板。
5.5 合适的剪切工具,例如:刀、剪刀或圆盘刀。
6 调湿和试验环境
6.1 调湿
  试验前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调温。整卷16h;试样或实验室样本1h。
6.2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同调湿环境。
  6.l和6.2的规定对于生产企业过程控制不是必须的。在过程控制中,实验室负责人应估计实际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等)对试验结果的影响。对于制定规范和执行与这些规范相关联的测试时,应采用上述的标准调湿和试验环境。
7 试样
  在制备试样前,应去掉毡卷外表面至少二层,以获取不受损伤的区域,然后用裁剪工具(5.5)裁取至少 400 mm宽的毡条,再在毡条上按下述方法裁取试样。在进行上述二项操作时,必须非常小心,以免将毡样折损。
  用模板(5.4)在毡条上裁取长316 mm、宽150mm(或75mm,对于连续原丝毡)的试样,试样的主轴应与毡的纵向平行。如果测试横向拉伸断裂强力,应使试样的主轴与毡的横向平行,沿毡的横向切取316mm的长边。切取试样时要确保等距取样,且距毡卷的修剪边不得少于10mm。
  对于连续原丝毡,只采用纵向试样,即试样的主轴与毡的纵向平行。
  至少使用5个试样,若在一条毡条上不能满足并排裁取足够数量的试样,则应用同样的取样方法,从另一毡条中切取,同样应保证试样均匀分布。
  如果产品规范或测试委托人要求按其它方法制备试样时,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8 操作
8.1 调节夹具间距,使试样在夹具间有效长度为200mm。
8.2 调节试验机速度,使活动夹具的移动速度为(200±10)mm/min。
8.3 确保两夹具对中。将试样放人夹具中,使试样纵向中心轴线与拉伸试验机的机械中心轴线一致。均匀平稳地夹紧夹具,并对试样施加轻微的张力,使其绷直。启动试验机,拉伸试样至破坏。记录试样断裂时的强力,以N表示。应剔除距夹具10mm以内断裂或在夹具内打滑的试样所测得的数据,然后加补试样,以获得要求的试样数量。(见第7章)。如试样的断裂不整齐,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9 结果表示
  计算每组试样测定值的平均值,以N表示,修约至1N。
  如有要求,计算一特定单位产品中试样测定结果的极差。
10 精密度
  由于缺乏有效的实验室间的测试数据,所以不能确定本测试方法的精密度。当获得实验室间的试验数据后,将在以后的修订版中增加精密度。
11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按本标准试验;
  b) 所有鉴别毡样所需的细节;
  c) 试样数量;调温和试验环境;
  d) 试验机类型、量程和所用量程;
  e) 毡的纵向拉伸强力和横向拉伸强力;
  f) 如有要求应给出同一单位产品中试样测定值的极差;
  g) 如断裂不整齐,应注明试样的断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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