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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十一年错案惊人内幕 杀人案重审竟然引发案中案  转自天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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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 12: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r>发布时间:2003年12月03日 10:56  <br> <br>  <br>  <br>  黑龙江省塔河县丁志权的妻子遇害身亡,而他被认定为凶手判处死缓。谁知,黑龙江某监狱一犯人在狱中交代,是他杀了丁志权的妻子。这一消息让被冤枉的丁志权无比兴奋,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等待他的不是自由,却是一场厄运,他的律师和家人相继被捕,而他也在看守所中被羁押了11个春秋。<p>  无端被控杀害妻子<p>  1992年2月,黑龙江省塔河县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丁志权的妻子被杀害在离家不远的一条小路上。当晚,丁志权便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解情况。直到一个多月后,丁志权的家人才从塔河县公安局听到一条惊人的消息。塔河县公安局的侦查结论是,当天晚上丁志权回家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并厮打,丁妻向门外跑去,丁持匕首在后面追赶,在距其家北侧40多米的巷道内将妻子追上并将其杀害。<p>  但是,丁志权的妹妹绝不相信作案凶手是哥哥。丁志华认为,哥哥从小得了小儿麻痹症,双腿残疾,平常自己走路都有些费劲,根本无法实现公安局所说的追杀作案情节。<p>  除此之外,经法医鉴定,丁志权的妻子死亡时间为当晚9:00至10:00,而丁志权说当天晚上他和朋友打麻将打到10:30以后才回家,而当晚曾与丁志权在一起的李友平证实了丁志权的话是真实的。<p>  如果这个证据属实,那么丁志权就应该排除作案嫌疑。<p>  省高院提出6大疑问<p>  可是公安局又是凭什么证据认为丁志权是凶手呢?<p>  记者在公安局的检验报告中看到,至今都没有发现凶器、血衣、指纹等重要证据,公安局目前取得的最主要证据竟是丁志权本人的口供。<p>  丁志权说他是实在受不了公安机关的体罚才违心承认的。而记者还了解到,提审丁志权的竟是塔河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联合组成的专案小组。丁志权的辩护律师王蕴华对公检法如此联合办案提出了反对意见,因为这三家单位是应该互相制约的,联合办案是法律不允许的。<p>  但就是这样,塔河县公检法联合办案取得了丁志权的口供,而大兴安岭中院也正是根据这些口供于1993年7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志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p>  丁志权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院。黑龙江省高院审理后提出了6大疑问,包括作案情节不符合残疾人的生理特点、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动机甚至对丁志权本人口供都提出了质疑,黑龙江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个结论让丁志权重新看到了希望,证明自己的清白。<p>  重审竟引发案中案<p>  但丁志权没有想到,这一次重审却整整审了3年,并且还节外生枝引发了案中案。<p>  就在丁志权在塔河看守所羁押到第4年时,一个爆炸性的消息传来,黑龙江某监狱一名叫张伦的犯人在狱中交代,是他杀了丁志权的妻子。张伦说,因在狱中得知少年犯罪只要坦白从宽,可以免除死刑,他受到思想教育才交代了这起杀人案的。作案那年他只有16岁,因到丁家抢劫遭到丁妻反抗于是将其杀害。张伦的出现让丁志权和家人无比兴奋,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却是一场厄运。<p>  不久,妹妹丁志华和母亲、律师王蕴华、塔河县看守所管教吴海春突然相继被捕。原来,塔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再度联合审查,认为是丁志权和家人买通看守所管教吴海春和律师王蕴华,找人顶罪,于是,吴海春和王蕴华便找到了张伦并串了供。<p>  串供案内幕曝光<p>  那么这起串供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p>  犯人张伦道出了其中的内幕。<p>  原来,塔河县检察院和公安局得知张伦承认自己是杀害丁妻的凶手后,多次提审了张伦,并威胁他不要说出此案是他做的。<p>  张伦说,他本来是为了好好改造才交代了这起杀人案的,但却被迫翻供,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整了一个伪证,证明自己是与别人串供替丁志权顶罪。因张伦曾在塔河县看守所关押过,知道几个管教的名字,于是便随便说了一个,而这个不走运的管教就是吴海春。接下来,张伦在办案人员的“提醒”下指认了律师王蕴华。<p>  大兴安岭中院第二次对丁志权作出判决,判决丁志权死刑,立即执行。<p>  丁志权再次上诉,黑龙江省高院立即派人提审了张伦。黑龙江省高院认为,张伦的口供与现场勘察吻合,张伦有重大嫌疑。就在丁志权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省高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及时到达,丁志权总算与死神擦肩而过。<p>  竟被羁押11春秋<p>  丁志权没有被执行死刑,吴海春等人也在羁押了两年之后被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1998年,大兴安岭中院第三次作出判决,判决丁志权无期徒刑,黑龙江省高院也第三次发回重审。但不知为什么这次发回丁志权的案子却从此石沉大海,无人问津。<p>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然而丁志权却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1个春秋,他的家人为此奔波了十多年,被搞得倾家荡产了。<p>  此时,丁志权的案子也已换了第7位律师,现在的这位律师觉得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了,于是便给黑龙江省政法委写了一封信,反映了丁志权的情况。在上级的执法监督下,丁志权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然而他并没有得到他最想得到的无罪判决书。<p>  2002年12月5日,丁志权取保候审,他的释放证上还是写着“问题待查”。<p>  2003年12月4日是丁志权取消取保候审的最后期限。2003年12月1日丁志权终于收到了取消他的取保候审的通知。他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齐鲁晚报 <p><p>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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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3 14: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后无语!!!<br>现实生活中实际类似的相当多。<br>譬如说AIDS,两大传染途径性关系和共用注射器吸度。这地球人都知道,但实际舆论和社会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又作了些什么呢。<br>在不久之前,刚刚对安全套广告开禁,在此之前为什么不准呢,无非是不雅有鼓励非正常性关系之嫌。却检了芝麻丢了西瓜。<br>对共用注射器又如何呢?其实对多数吸毒者来讲,能说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吗?但据我所知,有不少城市的药店是禁卖注射器的,即使需要也不行,反尔会被误认为吸毒者遭另眼相待。<p>呜呼,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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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9: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象在学校那会呀??社会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就这个样了,想改是不可能了。也不可能再象从前去忧什么患什么了。自己能过好,对得起亲朋好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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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老的太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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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4 09: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关心别的吧。在别的方面保持自己年轻的心态吧。就象清王朝大兴文字狱,于是书生秀才们便把心思转移,研究古典,考证古物。兴起了一轮考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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