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T/T 款到生产Full payment in advance (A):
收到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对我方最优,没有风险,不压资金。但只适合小额贸易,也要考虑到这种做法很难为客户所接受,而且这样做对快速交货不利。
风险提示:无风险 + + +
前T/T 款到发货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B):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适用范围同(A)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
前T/T款到发单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full payment (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接到货款后寄单据;适用老客户间的小额贸易
风险提示:产品不能是定制,特殊,易变质和滞销产品,而且运费比重不能过高。否则,一旦客户在到港后不付款,将导致处理成本高昂。因此如果对客户不了解或者对产品不熟悉,不宜采用此条款,金额如大于20000美金也不宜采用。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在FOB条款下要考虑到B/L的控制问题,绝对不能接受货代提单。
部分前T/T款到生产与部分前T/T款到发单 **% payment in advance and seller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A)+(C):
收到部分货款后,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适用:小额贸易,由于已经取得客户的部分前T/T,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不接货的风险。
风险提示:所收取的前T/T金额,最好能大于往返运费之和。万一客户不提货,可以考虑运回。+ +
部分前T/T 款到发货 与部分前T/T 款到发单相结合 seller release the shipment after receipt buyer's **% payment and release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fter receipt buyer's the rest payment (B)+(C):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接到货款后,发货,收到提单后, 将提单复印件传真给我客户,等收到国外客户剩余货款后寄单据
基本同(A)+(C) 区别在于款到生产和款到发货之间的差异
风险提示:如果为国外客户生产的是定制产品或者是有保质期的产品,要考虑到由于客户迟迟不付款所导致的风险 + +
后T/T货到X X天收款 The buyer shall pay the total value to the seller within x x days after receipt of goods (D):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达客户那里后,收款
适用条件:老客户,老产品,须有持续稳定的定单,每笔金额不大。产品的需求稳定,价格平稳。
风险提示:风险极大,一旦客户提出质量争议及索赔,将极为被动;最好在s/c中须规定客户提出质量争议的时间。- - -
后T/T 提单日后xx天收款 Full payment within xx days after B/L date (E)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 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到达规定的天数时收款。
适用范围基本同(D),在D和E的条款选择中,两害相权,E的安全性略高于D . - - -
(A) + (D) (A) + (E) (B) + (D) (B) + (E):
(A) + (D):收到部分款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收到提单后,立刻寄单,等货到后,收其余货款。
风险提示:收取部分预付款只不过是部分降低风险,但由于预付款往往只有30%以内,因此对D和E的性质没有改变,D、E风险继续存在. - - -
D/P 即期 D/P at sight: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拿到提单后,将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代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款转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货款给我司。D/P适用的金额不能超过3万美金;而且D/P应适用于老客户,老产品。
风险提示:必须考察银行信用,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如果是定制的特殊商品,不建议采用此付款方式;提单不能接受记名提单。总之,要充分考虑一旦客户不议付造成的风险。+
L/C **days :
接到客户信用证后,给工厂传合同,工厂开始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适用于较大金额,或者是第三世界风险较高的地区。
风险提示:对第三世界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要警惕;由于其费用高,在风险不大,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以说服客户采取其他“+”类的支付方式 + +
A+D/P即期 、B+D/P即期: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先给工厂传合同,安排生产,等收到部分款后,安排发货,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单据交给代收行,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付款,进口人付款后,代收行将款项划拨给托收行,托收行将款项交给出口人(我方)。
参考D/P即期,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A + L/C :
收到客户部分款项后,给工厂传合同,安排工厂生产,接到信用证后订船,取得提单后,连同其他单据一起交给通知/议付行,银行审单无误后,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开证行接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给议付/通知行, 议付/通知行再将款项给受益人(我方)。
参考L/C,由于预付部分资金,因此风险更好控制 + + +
D/A承兑交单:
D/A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理论上风险当然是做D/A大一些,因为D/A下进口商只要答应银行在汇票到期时付款就可以了,但只不过是个承诺,万一进口商不想付了,你也没什么办法.在实际操作中D/P和D/A的风险都差不多.比如D/P AFTER 30 DAYS和D/A的性质就一样了,进口商会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先向银行借出提单提货,这叫做"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D/P.TR),这样一来和D/A没什么实际区别,还有些国家,会按照"本国惯例"操作,比如芬兰,伊朗等,就是货到付款,这样一来又和D/A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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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的支付方式推荐
以下付款方式为较安全的付款方式
(1)前T/T
客户如能预付货款,此为最优支付方式。
(2) D/P与前T/T结合
如果客户能前T/T部分货款,且此货款足以可以支付往返运费及海关其他费用,其余部分采取D/P,此方法可以使用。但不宜接受记名提单。
如果金额较小,推荐使用以上两种付款方式。在20000美元以下的,如果是老客户,且信用较好,且此货物比较常规及畅销,又无变质及保质期问题,同时,又不是记名提单的情况,则可以接受纯D/P。D/P下托收银行须为一流的银行。
(3)西方国家的L/C
较大金额的情况下,建议接受L/C。但要对客户及银行的资信有一定的调查。但需要注意一些国家如非洲等国家的L/C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客户须做远期L/C则须询问部门总经理的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2.高风险支付方式
D/A,远期支票,后T/T等皆属高风险支付方式。
一般不接受以上的高风险支付方式。但对一些实力雄厚的公司或工厂在经过调查后,认为其值得信赖的情况下,向部门总经理申请一定的额度,待其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此类高风险业务。
附: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cks:
“即期支票”的对称。票面上载明的发票日期在实际发票日之后,其目的在于推迟付款日期的支票。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应见票即付,不得另订付款日期,禁止签发远期支票,以避免因付款期限过长而产生空头支票的后果。《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也规定:“支票在票载发票日前为付款提示者,得于提示日付款”。但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交易双方往往客观上需要约定延迟付款的日期,例如债务人在债务届期而与银行的资金关系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预开支票以了结债务。这就形成了远期支票的商业习惯。目前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已经确认了远期支票的效力。这实际上使支票不仅具有支付作用,而且兼有信用工具的功能。英美等国的票据法则规定,支票的发票日期以票载日期为准,但支票并不因预填或倒填日期而失效;这实际上是对使用远期支票的默许。 |